2026缝缝补补的原生态
26-05-06 17:59 微博认证:资深汽车达人 汽车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爱玛电动车 @工信微报 @重庆市场监管 @微东坡
如何让工信部备案最高设计时速55KM产品直接跑到75KM时速,爱玛电动车公司有自己的一套技术打法。视频内容绝非经销商或消费者自己瞎改装结果,而是爱玛电动车公司官方故意设计与制造的不合格安全隐患缺陷产品自带非法功能,还把出厂即带非法功能性能当产品竞争优势卖,全然罔顾工信部产品备案权威,视行业监督管理为儿戏,践踏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玩弄消费者产品安全使用合法权益于股掌。故意制售不合格安全隐患缺陷产品,该当何罪?该当何责?

万春雷2026年3月8日向眉山12345举报爱玛重庆公司生产的AM1000DT-8W 型号产品为不合格且存在安全隐患危险的缺陷产品,详细产品信息为:引擎MAX辉腾A 723CM-E32豪华酷版DK特黑,车架号H63DWDE07P1A01139,电机1000瓦。此车2023年4月28日在眉山市东坡区一环东路巴黎春天爱玛专卖店购买,销售员为邱丽英,广宣时速超70公里是此产品原装技术亮点,其与此店技术人员一起就如何使用此车123档外高速档位对万春雷进行了现场教育训练,并明确告知高速4档工况会导致巡航里程降低,并为此车上了防盗备案号号牌。2025年左右,万春雷通过查阅工信部车辆注册备案信息数据发现:爱玛电动车AM1000DT-8W车型产品的工信部公告技术参数和摩托车技术参数最高设计时速都是55KM,但爱玛授权店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向消费者明确此功能性能与工信部匹配产品型号的备案信息数据不符合,隐瞒了实为爱玛重庆公司故意生产制造的不合格安全缺陷产品事实情况。万春雷及时向爱玛电动车品牌公司诉求调查确认,但爱玛公司并未尊重事实情况予以实际查办核实,而是把相关问题踢给了眉山市东坡区巴黎春天爱玛销售店处理,对万春雷诉求退1赔3合理合法诉求不予关注,并让万春雷去找销售门店处理。

2026年3月8日后眉山市12345将不合格安全缺陷产品举报及诉求任务单派发给了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8日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用手机18919526252向万春雷手机发送处理结果:现场查无此车不予立案,商家拒绝退1赔3诉求,调解失败。2026年4月3日下午3:42分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向万春雷明确12345平台举报证据不算,要求万春雷重新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证据资料。

2026年4月28日早上11-12点,万春雷再次携带实证,包括把涉事电动车产品骑行到眉山市东坡区定州东路78号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厅诉求产品质量监管科工作人员现场实物查验其不合格缺陷情况。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工作人员告知万春雷需要向局长报告,故带领万春雷到达副局长李德伟办公室。万春雷再次说明来龙去脉,明确要求现场查验确认核实相关涉事产品问题。李德伟副局长明确告知不予处理,理由是消费者购买此产品超过两年时间,即使相关产品有不合格安全缺陷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不予处理。万春雷明确相关不合格安全缺陷问题发现是消费者在2025年才发现并未超出法定时限,李德伟副局长依然明确向万春雷口头告知不予立案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十条第(十三)(十四)项‌‌
(十三)规定:‌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职权范围的举报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十四)规定:‌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属于应追责情形。
本案中,举报涉及产品虚假宣传与技术参数不符,属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简单以“购买超两年”为由拒查,涉嫌违反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拒绝立案且要求重复提交证据,违背法定履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涉案电动车涉嫌超速设计,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监管部门未启动调查程序,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

2026年5月6日,万春雷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政府就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

此视频是爱玛重庆公司相关AM1000DT-8W产品高速第4档的使用方法,视频为证。相关产品相关性能在爱玛经销商端人尽皆知,说明不是个案,而是爱玛公司长期持续故意生产制造销售不合格安全缺陷产品。严重违背工信部产品一致性要求,既不合格,还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理应全面强制性召回,并对消费者合理诉求予以赔偿。 http://t.cn/AXJQ55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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