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子出狱后发文#这件事确实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因为它触碰了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律底线之间最尖锐的冲突。
在法律上,订婚没任何法律效力,女的只要说了不,那就是不。
席某在文中把自己描述成一个“踏实做人”却遭遇“冤狱”的受害者,强调自己因为“不认罪”所以没减刑。但在法律中,逻辑是完全相反的:
席某的逻辑(传统视角): 我给了10万彩礼,订了婚,你也答应跟我好了,这就是“准夫妻”。在这个关系下发生关系是天经地义的,怎么能算强奸?我觉得我是被“仙人跳”了。
法律的逻辑(权利/底线视角): 订婚≠性同意。 无论给了多少钱、办了多隆重的仪式,只要女方在当下明确说了“不”,或者表现出反抗,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就是强奸。这是对身体自主权的绝对保护,不能因为给了彩礼就买了“性权利”。
女孩事前明确说过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玩命反抗(拽窗帘、点着窗帘求救),事后全身是伤、淤青明显,被拖进电梯时拼命挣扎还跑不掉。电梯监控里男的死死拽住女的胳膊往外拖,那画面没有任何“自愿”的余地。再加上床单上检出两个人的混合DNA、女孩身上的伤,所有证据互相印证,环环相扣。
所以两级法院都判强奸罪成立,靠的就是这些铁证,不是什么“偏向谁”。最高人民法院也把这个案子列入典型案例库,明确告诉大家——婚恋里头的核心永远是“自愿”,不是“给钱就得听我的”。
席某出狱第二天就发长文,自称“中国最惨的男人”。
如果他真觉得自己清白,那上诉、申诉都是他的权利;但一边不认罪,一边喊着“给我个机会重新开始”,这什么逻辑?
这个案子提供了一个答案——法治的答案就是:没有人有权利强加自己的意志到别人身上,不管是订了婚还是结了婚,都一样。 http://t.cn/AXJQwH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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