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一个判例,把很多社保部门的说辞给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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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高法行再325号,再审申请人刘某林告娄底市政府这个案子,核心就一件事:社保费征收职责划给税务后,人社部门是不是就可以两手一摊,什么都不管了?
最高院的答案很明确:不能。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林要求公司补缴2020年3月到2022年4月的社保。 当地人社局说,2020年11月以后征收职能就归税务了,这事不归我们管。 案子一路打到二审,刘某林都败诉了。
但最高院提审后直接推翻,确立了一个“分段负责”的原则:2020年11月这个时间点很关键。 之前的欠费,人社部门虽然不收钱,但有核定的职责,必须受理、调查、算清楚该补多少;之后的欠费,才由税务部门全权负责。
说白了,职责划转不是让你踢皮球的。 人社部门不能拿“没征收权”当挡箭牌,把劳动者的投诉拒之门外。
所以那些说“不能说追缴社保,说了就错了”的论调,可以歇歇了。 投诉的关键不是抠字眼,而是找对门、分清时间段。 2020年11月前的欠费,就去找人社;之后的,去找税务。 谁推诿,就拿这份判决说话。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