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法律咨询
26-05-06 07:06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强制管理是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经营资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经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得该资产收益权,用于偿债,所有权不变的一种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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