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罚解析# 案例:山西竹叶青酒 vs 四川蜀道远达 - 3起技术犯规的正确宣判
比赛情况:
1. 白队18号获得后场篮板球后将球传给白队2号,后者快速沿弱侧运球推进,就在白队2号运球一步时,她与红队42号发生身体接触,中央裁判宣判白队2号撞人犯规(进攻犯规)。在裁判员向记录台报告犯规期间,白队主教练步入场内通过夸张的肢体动作及大声的呵斥对该宣判表示不满,裁判员宣判该主教练技术犯规(登记为“C”),并判给红队24号执行1次不占位的罚球,随后由红队在靠近撞人犯规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
2. 红队42号在接到队友的传球后开始运球,她在沿强侧突破到低位期间与白队24号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宣判白队24号用手推挡犯规,就在该宣判后,白队24号通过对着裁判员用力拍手和使用无礼且不当的言语对该宣判表示不满,被裁判员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登记为“T”)。红队20号执行了1次不占位的罚球,然后由红队42号因对方的全队犯规处罚状态而执行了2次占位的罚球继续比赛。
3. 白队20号在靠近篮下处接到了白队42号的传球后,在被红队12号贴防时选择投篮,球未中篮,此时白队的一名球队席人员起身并对前导裁判用力拍手和大声呵斥,抱怨该裁判员未宣判红队12号犯规,白队42号随即快速跟上并在空中拿到篮板球后直接补篮成功。在红队随即将球掷入界内后且在红队24号的几次运球期间,白队的那名球队席人员仍然保持站立且继续通过手势和呵斥对裁判员抱怨,追踪裁判宣判了白队球队席人员的技术犯规(登记为“B”)。
结论:
裁判员们在这3起情况中均作出了正确的决定。
在第1起比赛情况中,红队42号在白队2号迈步开始运球时,双脚着地面对白队2号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白队2号在随即向前移动的过程中,用左肩与已经站定的红队42号的躯干发生了身体接触,该接触致使红队42号倒地,达到了必须宣判的程度,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白队2号的撞人犯规。白队主教练步入场内通过夸张的肢体动作及大声的呵斥对该宣判表示不满,被裁判员直接宣判技术犯规(登记为“C”,即主教练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犯规),也是正确的决定。
在第2起比赛情况中,白队24号在被红队42号即将突破时,将双手置于红队42号的左臂上,此举延误并阻碍了红队42号的行进/移动自由,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白队24号的用手推挡犯规。白队24号在该宣判后通过对着裁判员用力拍手和使用无礼且不当的言语对该宣判表示不满,被裁判员直接宣判技术犯规(登记为“T”,即队员的技术犯规),也是正确的决定。
在第3起比赛情况中,接传球的白队20号与红队12号在篮下进行攻防期间均发生了未置对方于不利的轻微接触,裁判员作出“不宣判”是正确的决定。白队一名球队席人员起身并对前导裁判用力拍手和大声呵斥,且持续该行为,被裁判员直接宣判技术犯规(登记为“B”,即登记在主教练名下但非主教练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犯规),也是正确的决定。 http://t.cn/AXJjxBzm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