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
26-05-05 23:11 微博认证:中国篮球协会官方微博

#判罚解析# 案例:山西汾酒 vs 浙江浙商证券 - 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主教练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比赛情况:
白队在其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位于篮下的白队5号摆脱其原防守队员之后,在外线靠近强侧的中圈处与红队14号发生身体接触,中央裁判宣判白队5号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该宣判后,白队主教练在进入比赛场地走向靠近中圈处的中央裁判期间,通过手指、对本队队员连续做出推搡动作以及呵斥对该宣判公然表示不满,在该主教练回到其球队席后,裁判员宣判白队主教练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红队主教练告知裁判员由红队3号执行罚球,裁判员向管理罚球的同伴示意3号之后,由红队3号执行2次不占位的罚球,并由红队在其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结论:
白队5号在向其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友跑动的过程中,红队14号尝试阻碍其接传球,在两名队员即将发生身体接触时,白队5号抬起右肩,将红队14号顶倒在地。在该接触发生时,即便红队14号仍然在其右手侧移动,且发生接触点在红队14号的右肩胸处,但该接触的是由白队5号通过向红队14号伸展其右肩而起始的,所以应由白队5号对此接触负责,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该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该宣判后,白队主教练不仅进入比赛场地,而且通过手势、呵斥等行为公然针对作出宣判的裁判员,是恶意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裁判员宣判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也是正确的决定。因为这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续判给红队主教练指定的红队3号(或红队的任一队员)2次不占位的罚球,以及由红队在其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也是正确的处理。 http://t.cn/AXJjMYoD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