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雨潇Dai
26-05-05 17:26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订婚强奸案判决无可辩驳#

判决本身就不谈了,谈谈媒体宣传是如何弄巧成拙、削弱判决说服力的。

今年2月8日,某央媒发布了一段电梯监控视频,配文「女方全程不愿意发生关系」,还强调这是首次「披露关键证据」。

官方媒体手上掌握重要的监控证据,去年舆论吵得最凶的时候不发,非要在二审宣判后的9个多月突然披露,这个时机的选择就令人觉得很奇怪。

更怪的是报道的内容:新闻正文称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在2023年5月2日【下午】。然而监控录像的时间戳是当天【晚上】18:24。也就是说视频里男方的「拖拽」、女方的「挣扎」和各种肢体摩擦都是在所谓的「性关系」发生之后的事情。

要知道在这段监控之前,女方已经纵火烧了柜子和窗帘、情绪处于失控状态,很难说她接下来还会做出什么危害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将她控制住,阻止其进一步做出危险行为,只能说明男方具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和同理心,不希望女方做傻事而已。如果男方放任不管,最后女方发生什么不可挽回的后果,他可能还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比如图4的宿州男子因为没有及时阻止女朋友跳河被判了5年)。

更要命的是,大同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其中一条「主要证据」就是「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

在电梯视频曝光之前,很多人可能还会下意识地认为女方身上的「淤青」是俩人发生关系的时候造成的,法院据此认定男方存在「强迫」的行为还能说得通。

现在看了电梯监控,大家才发现原来俩人事后发生了非常激烈的拉扯,那么作为定罪证据的「淤青」也有可能是事后造成的。这就非常尴尬了。

强奸的定义是「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强」是手段,「奸」是目的,顺序自然是先有「强」后有「奸」。媒体连基本的先后都搞反了,把事后的画面当作事前的「证据」来宣传,只会制造出更多疑问。

当然,如果诸司都跟某报一样疯狂到认为女人的「同意可以撤销」,发布这段监控视频就是为了证明女方确实存在这么一个「事后撤销同意」的过程,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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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