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历了点事儿,才发现原来英国成年人手术无需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英国法律以患者自主权为基础,只要成年患者具有决策能力,他们自己同意就完全合法有效,医院不能要求亲属代为签字。 亲属可以参与讨论,提供支持,但无权替成年患者做决定。
中国则正相反。
仔细想想各有各的社会背景。
1. 首先病人如果患了大病,中国首先通知家属,病人可能不知情。在英国病人有绝对的知情权。这种知情权是否有利于抗病就很难说,有的人会害怕恐惧,自己把自己吓得更严重了,反倒还不如不知道好;但知情了,也有利于病人为自己做个安排,不牵累家人。
2. 中国的宪法规定儿女有赡养义务,同时也是人情社会。一个病人往往需要全家来做精神上、日常生活和财务上的支持,所以家属对治疗也应该有一定的决策权。在英国,病人有全免费的公共医疗照顾,如果治疗后不能自理,医院可以将病人安排到免费专业医疗护理的机构,但只限六周,之后需政府机构评估后再决定是否接受长期护理,这个护理费用要根据个人的财务状况来收费,没钱的免费,有钱的缴费。这只限于成年人个人财务状况,于父母和孩子无关。
3. 病人是否有决策能力医生会进行评估,但在大病面前,再理性的人也可能崩溃,这时候的决策力是否受影响? 但如果病人不知情,那就全看家属和病人的关系了,这也好像不太靠谱。
总之是无法有一个十全十美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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