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李小灶
26-05-04 12:13

五一假期去单位加班。
有一个赔偿的案件,一位女性的丈夫主张妻子被另一位男性强奸,要求相应的赔偿。但查看了派出所的卷宗,发现这个女性是自愿的,之所以告诉自己丈夫强奸,是为了防止丈夫离婚,也就是说这个女性存在了出轨的行为。因此刑事没有认定为强奸。
但这位女性的丈夫不依不饶,一定要主张认定强奸,也一定要巨额赔偿。将刑事卷宗及他妻子的陈述笔录向他出示了很多次,将刑事案件认定的标准也向他说明很多次,依然坚持强奸。
正当我在为当事人如何理解法律感到困惑时,旁边的老法官呵呵一笑。查看案例库发现,这位女性和丈夫竟然有多起类似的案件,无一例外,丈夫向另一名男性主张了赔偿,很多男性竟然都写了赔偿性质的欠条。
所以说,哪里是不懂法条呢?明明就是懂得很,故意混淆视听,想要靠此获利罢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