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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刑事判令退赔之后,还能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的依据是什么?
刑民交叉案件的受理以及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
入库案例2026-08-2-126-001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生效刑事判决已对被告人的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情形下,珠某业委会提起的本案诉讼应否受理;
二是依法受理后,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应如何衔接。
一、生效刑事判决已对被告人的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情形下,珠某业委会提起的本案诉讼应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2020年修正)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为指导司法实践正确适用该条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28条第1款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受害人请求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民商事案件应当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的一种具体情形。
其基本法理在于,虽然刑事案件会对刑事被告人的退赔责任作出处理,但是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主体并不完全一致,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直接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应当允许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律师说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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