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燕国的慕容付
26-05-03 14:42 微博认证:搞笑幽默博主

我小时候有一个往好听了说是青梅竹马,实际上是总想找到我淘气证据告老师/家长的跟屁虫。本来长大后因为她家搬走就没联系了,劳动节时忽然联系到我,说她家孩子遇到了麻烦,需要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原来她上小学的儿子和同学课间嬉戏,同学追过来时做了个假动作让同学摔了一跤,导致食指骨折了。医药费花了一千多,这位青梅竹马觉得,虽然不是自己孩子推的,但毕竟他们是好朋友打闹导致的,自己就出这个医药费好了。
对方家长一看她这么好说话,直接列出各种补偿金额共计5万,然后扬言派出所有人,不给钱就麻烦大了。
后来他们真的去了派出所,民警倒是没表现出倾向谁,就是说小孩子打闹造成的伤害,上升不到治安案件,大家协商一下吧。最终青梅竹马肯出价1万,对方要加1万5,双方在此处僵持住了……
我听到这里真是目瞪口呆,觉得已经完全超出我对法律的理解了。我能做的,就只能劝说她,无论结局如何,是不会影响她家孩子考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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