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2004
26-05-03 12:03 微博认证:清华大学 刑法学教授

上周犯罪学的课程中,涉及亲密关系暴力的主题。很有意思的现象是,除了两性亲密关系中会发生支配与控制,由此导致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与情绪暴力之外,同性亲密关系中同样会发生,而且发生概率也并不低。

对此,犯罪心理学上可能会有两种解释进路:一种是认为想要获得支配感与控制感跟人性有关,人性在既有社会结构的作用之下,都有想要获得支配与控制地位的倾向;另一种是认为性别是一个连续体,从社会性别的角度而言,典型的男性与典型的女性只是两种理想类型,两极之间存在大量的中间地带。不知大家认为哪种解释进路更具说服力?

第二种进路本质上还是从两性关系的角度来进行解释,只不过是按社会性别而不是按生理性别。这种进路在涉及亲子关系的场合就不那么有说服力。父母对孩子的掌控,也容易引发各种形式的暴力,比如孩子成绩考得不好或自己情绪不好时,肆意对孩子进行贬损型辱骂,甚至拳脚相向。这样的殴打与辱骂,实际上也属于亲密关系暴力的范畴。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