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的一大文化亮点,是进一步明确顺应自然是法定义务。
保护自然必须尊重自然,而最大的尊重是顺应。离开顺应讨论尊重和保护,往往肤浅和空泛。而在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和实践中,对顺应自然理念的重视恰恰不够。生态环境法典把顺应自然明确为法定义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生态环境法典所强调的顺应,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原则。
适宜性原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第六百九十一条)
自然原则。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第六百七十七条)
承载力原则。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发放污染物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不得超过环境容量。(第七百一十九条等)
这三个原则,条条直指现实问题。每一条都有对应的成功范例,同样也有很多反面案例。
顺应自然,就是遵从自然规律,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地把人的意愿强加给自然,无论这种意愿是自私、善意或者无奈。如果说,顺应自然在过去主要是生态伦理和技术要求,那么现在则首先是法律责任,是刚性约束。#做自然的朋友##微博新知##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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