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袁律师
26-05-02 16:59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看之前的案卷,几乎找不到不违法的地方”。http://t.cn/AXJwI3nI
这位书记员的话并非激愤之词。原因何在?表面的原因:有罪推定思维、长官意志、武断办案、纠错机制缺失。
更深层的原因是,司法本身缺乏法治,所有的程序规定都被悬置,无独立办案、无独立评议、无监督制约、无有效追责。真正有效的规则只有两条:一、唯上,一切围绕长官、奉迎长官;二、老子是正确的,不顾一切维护自己。

面对这种状况,有人习惯性地说,要制定规定,严格管理。错!规定不可谓不多,也难言不好,但就是无法落实。
为什么无法落实?因为落实也是要靠人的,如果严格落实,会忤逆领导、得罪同事、给自己增加工作量和无尽麻烦;而不严格落实,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事。

为什么无人认真执行?有人会说,这与法治文化的缺失有关: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缺乏对人与人权的尊重,缺乏将正义置于自身利益与人情关系之上的思维习惯。还有人会讲到宗教上,似乎只有信教的人才心怀敬畏、一往无前。

文化或许是一个原因,但文化的约束力太弱、影响太间接、可变性太大。真正决定人行为的,根本因素还是现实的利害,说得更清楚一点,是实际运行的权力关系。

一套规则,仅靠纸面的文件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文化也不足以驱动,只有权力才能迫使每个人切实地履行。

假设:对检察官的不履职、不负责行为,律师都可以公诸舆论,代表可以公开质询,会如何?假设,检察官之间、上下检院之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会如何 ?

只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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