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教授新作《刑法适用中的一般化最优解决方案》(《现代法学》2026年第2期)】
摘要:刑法的适用不能仅满足于可以最好地处理个别案件,更不能为了解决特殊个案而作出违反一般规定(原理)的特殊解释结论,应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般化可能解决方案中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凡是不采用一般化最优解决方案的领域,都必然使刑法的适用陷入混乱。要求帮信罪、掩隐罪等犯罪的“明知”必须是确定的明知或高度盖然性的明知,要求电信诈骗的共犯必须与正犯事前共谋、形成稳定配合关系乃至参与违法所得分成,将案发前的返还数额从诈骗犯罪所得的数额中扣除,以及将受贿罪既遂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财物的行为视为无罪的观点与做法,都不是一般化最优解决方案,应当彻底摒弃。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