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先向所有在背后栽赃和诋毁我的人问候一下你们的亲🐴。
还有人恬不知耻得觉得自己好像比我更了解欧洲的实情一样,谁给你的自信?
都听好了,我给你们普及一个常识。欧洲的法律,因为都是一个爹发明的,所以大同小异。以这个公司的所属国的法律明确确定,法官拥有最长不超过106天的等待期。这是法律,但是具体到执行上,在这之前的任何一天,甚至就是最后一分钟做出裁决都是合规的。
因为我属于局外人,根本无法知道具体进程。所以仅仅只能凭借常识来推测进度。错,很正常,老子又不是公司的人,也不是商务部的人。他们自己怎么搞的,或者被别人怎么搞的,我也无法知道。
我之所以此刻发微博,就是要告诉你们中的某些人,无知者才无畏。
发布于 西班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