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观 | 孙海:司法公正的“金字招牌”与法治精神的“有声表达”
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定分止争、彰显司法公正最直观的司法产品,更是展现司法能力、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司法公信的关键窗口。对刑事法官而言,撰写裁判文书绝非简单的文字堆砌,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深度创作,必须做到事实认定精准无误、裁判说理透彻充分、程序适用严谨规范,让每一份文书都成为经得起推敲的司法精品。
一、要有一双发现精品案例的“眼睛”
案件是文书的根基,新颖性、复杂性、社会关注度兼具的案件,天然具备打造成优秀裁判文书的潜质。工作中不缺少“好”的案件,需要的是培育精品案件的意识,从受理伊始就敏锐识别、重点跟进,将其纳入重点案件培育清单,为后续打磨优质文书筑牢基础。本次获奖裁判文书中的案例——袁某武等人诈骗、寻衅滋事案便是典型范例,该案属涉黑恶性质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既涉及众多被害人权益,又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非法讨债行为,与民生息息相关。接手该案后,我第一时间将其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在审理初期便系统梳理了全国范围内涉“软暴力”讨债的类案判决和学术文献。检索发现,对这种“以讨债之名行诈骗之实”的作案模式,可资参考的生效判决并不多,这让我意识到,如果把这个案子办扎实、写透彻,或许能成为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样本。带着这样的想法,我收集了十余份类案判决及学术文章,认真研读、学习借鉴,为写好文书、打磨文书积累了底气。
二、要有一身审理精品案件的“内功”
案件办到什么程度,文书的“底气”就厚到什么程度。一份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靠的不是文字技巧,而是庭审中扎实的事实调查和充分的控辩交锋。
首先要坚守证据裁判原则,精准认定案件事实。对我而言,无论案件简繁,都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不主观预判、不预设结论。袁某武等人案案情特殊复杂,被告人人数多、犯罪事实繁杂、被害人分布面广,审理中,我坚持对每一笔指控事实严格对照在案证据逐一核实,从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到转账记录、委托合同、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逐一比对印证。既关注证明有罪、罪重的证据,也同等重视证明无罪、罪轻的线索,绝不让任何一份证据“被遗漏”或被先入为主的判断所遮蔽。
其次要推进庭审实质化,聚焦争议焦点攻坚。该案开庭时,有被告人当庭否认参与个别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记录了事,文书将来在说理时就会留下缺口。因此,庭审发问环节,我组织控辩双方对部分被告人分别进行交叉讯问、发问;质证环节,引导公诉机关按照每一起指控事实分组举证,对争议较大的关键证据实行“一证一质”,必要时组织多轮答辩,确保控辩意见充分发表在法庭。正是这种“较真”的庭审,让我对每一笔事实的认定都有了直观的确信,为后来写文书积累了最鲜活的素材。
还有一点不可或缺,就是要凝聚集体智慧,破解审理疑难问题。对复杂疑难案件,应充分发挥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以本案为例,袁某武等人案涉18名被告人,牵涉到三个团伙交叉作案,能否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主从犯如何划分,合议庭内部起初存在不同认识,与检察机关的意见也存在分歧。面对这一局面,我们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将争议焦点逐项梳理后,多次提交法官会议讨论,最终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这种集思广益、层层把关,确保了裁判结论经得起推敲,也为文书的说理透彻、逻辑严密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要有一颗打造精品文书的“匠心”
如果说庭审是把案子“审明白”,那撰写文书就是把道理“讲明白”。文书撰写是司法能力的集中体现,既要精准适用法律法规,还要保证格式规范,同时也要情理交融,让文书既有法度又有温度。
一是法律适用要精准。对指控的每一罪名,严格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细化至条、款、项,不笼统援引,不给当事人留下模糊空间。袁某武案涉及诈骗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数罪并罚,每一名被告人在不同事实中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都不尽相同。我在量刑说理部分,逐一列明每名被告人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此基础上清晰展示量刑的计算逻辑,做到罚当其罪。
二是文书格式要规范。无论案件繁简、大小,都要严格遵循上级法院文书样式要求,做到结构完整、要素齐全;用语庄重严谨、简洁规范,全程使用法言法语,杜绝口语化、情绪化表达与随意创新;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一列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清晰阐释量刑逻辑,实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法理情要交融。将法律逻辑与常情常理有机融合,把裁判依据讲透彻、说明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真正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本案十余名辩护人提出了无罪、罪轻等多种辩护观点,对于采纳的,我明确说明采纳理由;对于不采纳的,我逐一回应,讲清楚为什么不采纳,讲透彻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所在。值得高兴的是,近九页篇幅的说理,最终也让全案被告人及辩护人真心接受了裁判结果,无一上诉,案件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撰写裁判文书是法官的基本功,更是一场考验初心与能力的持久战。优秀的刑事裁判文书,是严谨审理出来的、是反复打磨出来的、是严格要求出来的。唯有心怀对法律的敬畏、秉持精益求精的态度,持续提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文书写作能力,才能撰写出经得起法律检验、历史评判、群众认可的精品文书,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