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
当前,以算法推荐、虚拟现实、大数据为基础的科学技术革命已经重构了人类的传播秩序,催生了人工智能的新范式。随着身体与技术在人工智能实践领域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具有“赛博格”(cyborg)特征的人机关系由此形成,关于身体与技术的关系再次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例如,美国当代技术现象学的代表人物唐·伊德(Don Ihde)提出“技术具身”(technology embodiment)的概念,试图解决人工智能技术时代身体与技术的冲突,使得两者完美融合在一起。伊德的“技术具身”概念无疑为我们理解人工智能实践中的身体与技术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1]。但是,“技术具身”不仅面临着来自理论和实践的质疑,而且会引发深层次的人类主体伦理风险,我们需要对这种伦理风险保持审慎的反思,思考如何在人工智能秩序建构中理解“身体—技术”关系的边界。为了应对这种主体伦理风险,我们不仅需要恢复人类主体的符号感知和表意能力,而且需要重建以“他性”和“责任”为伦理规约的“共在主体性”,坚持本体论的身体观,即人类的身体是具有开放性和创造性的符号意义系统,通过感知符号的意义居于世界之中,并通过符号意义的交流生成具有“共在主体性”的身体间性。从美学角度而言,人类的身体具有审美知觉意向性,通过向自然敞开,通过语言符号和艺术符号获得了一种诗性言说的澄明状态,呈现出独特的身体美学意蕴。
——冯月季 胡露尹丨人工智能技术时代的身体解蔽与主体伦理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