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家茂律师
26-04-29 17:33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市场监管总局痛批优思益虚假宣传##律师说法##优思益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翻车再被批# 沉寂多日的“优思益”终于又有了消息,被市监总局列为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这段时间,几乎每天有网友咨询“优思益”的退款、赔偿问题,普遍反映:

电商平台不作为(不给退)或区别对待(只给会员退),带货的网红、艺人或直播间不作为,拆封的不给退,什么什么时间购买的才给退,退货后不退款,没有任何赔偿……总之:或推、或拖、或不回复。

对于“优思益”事件,我还是原来的态度:一定要提高违法的成本,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否则在巨大利润面前,恐怕会有更多的“优思益”出现。故,望加大生产、营销、销售的违法成本。

特别要加大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带货的法律责任,不能让他们在获取高额报酬、佣金、利润的同时,无需对消费者担责,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否则有些带货的人可能会更加有恃无恐。

对于加大法律责任问题,如凡出现商品虚假宣传或其他质量问题,则带货的主播和代言的人员应当无条件对消费者依法先行赔偿,依法承担“退一赔三”或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之后有权利去向相应的经销商、渠道商、生产厂家等进行溯源追偿。

总而言之,若赚钱太容易,违法成本又低下,则不要指望一些人还有良心。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