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塵sky
26-04-2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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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纪的英美政治语境中“manners”并不仅仅是礼貌或行为习惯,而是一整套内化的德性结构:自制、责任、敬畏、节制。

这些并不是法律强制出来的,而是源自宗--教信仰、社区生活与长期的文明积累。换言之,宪---政不是创造德性的机器,而是以德性为前提的约束结构。

因此,当亚当斯说“最智慧的宪-----法也无法保障自由”,他实际上是在反对一种制度主义迷信。这种迷信认为,人可以通过设计一套权力制衡机制,就永久性地解决权力腐败的问题。然而历史一再证明,制度只能延缓腐败,却无法阻止堕落。当公民不再珍视自由,反而渴望依赖、福利与权力的庇护时,制度的每一个漏洞都会被主动利用,甚至被重新解释。

这也解释了为何美国建国一代反复强调“共和国德性”(republican virtue)。
他们并不天真,相反,他们对人性的败坏有极深的认识。这种认识并非来自抽象哲学,而是深植于一种带有基------督信仰色彩的人性观——
人是堕落的,因此权力必须被限制;但人也必须自我约束,否则任何限制都会被侵蚀。

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改进制度”,而是“如何恢复德性”。不是“如何设计更复杂的制衡”,而是“如何重建人对善的认识”。否则,一切制度改革,都不过是在腐朽的根基上加固结构。
亚当斯的洞见之所以具有穿透力,正因为它拒绝安慰性的答案。他没有告诉人们如何修补宪法,而是指出一个更不舒服的事实:如果公民本身失去了道德自律,那么自由的丧失并非制度失败,而是文明的必然结果。
而这,也正是宪政最深的悖论——它保护自由,但无法创造配得自由的人。”

2026/04/29 阴雨
制度从来不是灵丹妙药,任何制度是众多人共识的结果。摒弃核心的架构,人就会活成鬼样子而不自知。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