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我不道德地笑了,因为别人的痛苦。今天看到一个报道,北京一个姓张的男的在停车场随地小便,停车管理员发现了就上前制止,双方吵起来了。吵完张同学情绪还是很激动,助跑腾空飞踹已背身返回岗亭的管理员,不料一脚踹空,失衡摔倒,导致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画面感太强了哈哈哈哈。
张同学还不服,粉碎性骨折了嘛,治疗费用20万,要找人担责。先是报警,说管理员故意伤害,警方不予立案,他又把停车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你们说法院会不会支持?当然不能说活该,只能说自找吧。当然,法官说的要有文化得多,法官说“不法行为者不获益”。
唉,怪不得男厕所不用排队呢,原来到处都是厕所啊,花园草丛绿化带,连停车场都是,水泥地哎,自己也会溅一身哎。
张同学估计是喝酒了,但酒醒了以后人还是没醒,如果说报警的时候喝醉了,酒醒了还起诉,一审判输了还上诉,你说他跳的一直是酒醉的探戈吗?
法官强调的法理“不法行为者不获益”原则,我举几个例子哈。比如有个人醉驾被查后,为争取立功从轻处罚,联合好友尾随、逼停另一司机,并举报他酒驾,意图制造“立功线索”。法院说,你通过危险驾驶制造交通事故的“立功”无效。
美国19世纪有一个著名的案子:帕尔默毒杀祖父案。这孙子为了早点得到爷爷遗嘱里留给他的遗产,用毒药杀死了爷爷。他姑愤怒至极,状告这孙子,要求剥夺他的继承权。那是19世纪,法官开始比较机械,说,纽约州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当然丧失继承权。虽然有遗嘱,但这事儿怎么能过得了天道呢?最后,纽约州最高法院就用这句古老的法谚冲破了法律条文的局限: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判令这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
北京那个张同学,如果摔的不是自己,踢到的是管理员的老腰,那他就要赔偿了,踢得严重还刑事呢。现在,讹人的想法和他的骨头一样,粉碎性骨折了。他应该庆幸不会被刑事,而只需要慢慢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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