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龄恶性犯罪问题,放眼国内过往同类案件,近年来多地频发低龄暴力行凶、校园恶性伤害事件,不少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案件,因未达法定年龄或受未成年人保护条款限制,最终惩戒偏轻、处罚力度有限,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纵观世界各国,对于未成年极端暴力犯罪,有着截然不同的惩戒尺度与底线。部分国家针对泯灭人性的未成年重罪,废除年龄优待、设立终身监禁、分级严惩极端恶行,绝不以 “年少” 为恶行开脱
回到本案,看似重判的无期徒刑,结合现行服刑、减刑规则核算,最终实际服刑刑期大多落在 18—22 年区间。凶手作案时只有 15 岁。等他走出高墙、重新踏入社会时,依旧正值壮年,行动能力、社会危害能力完全不受影响,依旧拥有完整人生、无限重来的机会。甚至还可以娶妻生子,延续后代
可受害者永远定格在悲剧里,破碎的家庭一辈子困在伤痛之中,再也无法正常生活。
这样失衡的惩戒,弥补不了逝去的生命,抚平不了至亲的伤痕,更消解不了公众内心的不安。
尺度的宽松,只会让普通人对司法公平、社会治安,深深心生寒意
另外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始终认为“无期”就是没有期限的的意思,以为这样的判决,是会一直吃牢饭的。那么这样的称呼是不是在跟群众玩文字游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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