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远东I中闻南京
26-04-28 16:17

山东鱼台县法院,张小华等人“恶势力”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庭审现场。主审法官询问公诉人是否需要对案件第2号被告人发问,公诉人明确说不需要。侯志远律师在征得法庭同意后表达了反对意见,认为对一个人数众多的“涉恶”案件,且被告人全都不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诉人居然没有任何问题要问!这是业务水平不够的能力问题还是消极履职的态度问题?如果公诉人后面仍然如此,则会将此作为新的申请公诉人回避的理由!杜家迁律师补充到,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也是庭审实质化的表现,尤其是在这样一个人数众多、涉恶、都未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如果公诉人坚持不讯问被告人,只守着此前侦查阶段形成的书面笔录,那本案的庭审也失去了意义。审判长再次询问公诉人,公诉人回复“不需要讯问,我们要问的都已经记录在案卷中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鱼台县检察院应该转变一下思想,向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学习,要主动接纳“有力的对抗”式的辨护,进而不断强化检察能力,而不是现在这种消极的应对!@济宁检察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