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6-04-28 11:11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路口行车疏于避让 违规行驶酿事故】2026年4月21日8时18分许,王某驾驶川R****号小型汽车,途经至南充市营山县翠屏东路与朝阳五巷交叉口10米时,与右方道路蒋某驾驶的川R****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蒋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营山公安 交管大队调查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蒋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也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示# 驾驶车辆行驶至无信号灯交叉路口,因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右向过往来车,非机动车应当靠右慢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南充公安交警 http://t.cn/AXxkFX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