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抵押期内竟被网签给他人?惠民县职能部门答复“信息不互通”所致!债权人权益谁保障?
近日,市民常女士向记者反映,其在2020年借给滨州国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0万元借款,国帆房地产公司用其所有的位于永安雅园小区的其中一间临街2幢109、110商铺办理了抵押并在惠民县不动产中心进行了登记,惠民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出具了证书,截至2024年10月份该房产处于法定抵押有效期内,但该抵押物——永安雅园小区的其中一间临街2幢109商铺,却被惠民县住建局在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网签给他人。按工作流程网签部门在没有信息联网共享的情况下应主动去不动产部门核实是否存在抵押权。现抵押当债权人要求撤销网签以保全抵押权时,却遭到了职能部门的“踢皮球”。
抵押有效:白纸黑字的法律保障
据常女士介绍,2020年11月滨州国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常女士借款50万元。为保障债权安全,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为位于惠民县魏集镇的“永安雅园小区”2幢109商铺和110商铺。合同约定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续签延期。截至发稿前,根据惠民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官方信息查询显示,这两处商铺的抵押状态存续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然而,惠民县住建局系统却在2022年11月11日给109商铺做了他人的网签。
“我们有合法的抵押合同,也有不动产中心登记的证明,这房子在法律上就是我的偿债保障。”常女士对此感到十分困惑,“怎么就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的房子?”
离奇网签:职能部门自曝“信息不互通”
202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到期后,滨州国帆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常女士走上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时,才发现房产已“名花有主”。惠民不动产中心告知常女士由于所抵押109商铺已经在住建部门做了网签预撤销抵押权!这非常让常女士不解,明明在不动产抵押有效期内何原因让房子又网签了呢?
2026年4月21日,记者陪同常女士及其家属来到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核实情况。住建局工作人员查询后证实,这两间商铺其中一间确实已经网签给了第三方。
面对常女士的质问,工作人员解释称:“当时开发商隐瞒了抵押事实,而我们住建部门的网签系统和不动产中心的抵押登记系统信息不互通、不共享。如果我们当时知道房子已经抵押了,绝对不会办理网签。”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目前房子已经网签给别人,牵扯到其他业主的利益,现在无法撤销,并让常女士留下联系方式,称需汇报领导后再做答复。
责任倒置:老百姓要为行政壁垒买单?
对于“信息不互通”的解释,常女士表示无法接受。“不管是住建局还是不动产中心,都是主要职能部门。你们内部信息没打通,凭什么拿我的合法权益去填坑?”常女士认为,职能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财产的理由。
随后,记者随同常女士一行又来到惠民县不动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承认常女士的抵押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并表示会与住建部门对接,将抵押合同信息共享给网签部门。该负责人直言:“如果网签无效,房子相当于没卖,实际上是开发商骗了不动产、住建局和常女士。根源在开发商。”
专班介入:多部门联动能否破解死结?
据记者在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由于滨州国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存在与常女士类似的其它债务纠纷,惠民县已成立由住建、不动产、公安及魏集镇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旨在统一解决该公司的遗留问题。
然而,常女士的个案凸显了当前基层治理中的一个痛点:在“信息孤岛”尚未完全打破的背景下,开发商利用监管漏洞进行“一房二卖”或“先押后卖”,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转嫁到了普通债权人身上。
截至发稿,惠民县联合工作专班尚未就常女士的网签撤销及债权兑付给出具体解决方案。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