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短剧融脸肖战王一博已侵权##律师说法# 经常提到的AI融脸,并不是100%直接复制,但是肖像权的保护也从来不认为只有完全一模一样才能算侵权,即使制作后的样貌与他人样貌存在差异,但如果能够被大众识别,就能认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
这里所说的“可识别”,依赖公众的评论,普通网友及公众的认识是重要的标准之一,如果大家认为AI融脸很像某个明星,这就可以作为“识别”为特定人物的依据。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规定,正是为了应对AI换脸、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挑战。
在此规定下,营利不再是侵权认定的必要条件。同样,免责声明不能免除侵权责任。一旦发现被侵权,可以要求删除侵权作品,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浙江卫视短剧引发热议,源于大众认为其应当对影视行业及明星的知名度有认知,对于换脸肖像能够被识别为明星肖像具有基本的判断能力,但是如果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明晃晃的侵权才是最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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