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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经文大意:
有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
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它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源。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
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
宇宙间有四大,而人是四大之一。
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个人理解:
本章对于道的体用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叙述:
1.‘有物混成’说明道是浑朴状态的。道并不是不同分子或各个部位组合而成的,它是个圆满自足的和谐体,对于现象界的杂、多而言,它是无限的完满,无限的整全。
2.道是个绝对体。
现象界的一切事物都是相对待的,而道则是独一无二的,所以说‘独立不改’。道是一个动体,周流不息地运转着,但它不会随着运转变动而消失。
3.道是无声无形的,无法立名,如今勉强的给它立个名。
4.道不仅在时序上先于天地而存在,而且天下万物也是道所产生的。
5.道 是循环运行的。它的运动终则有始,更新再始。
6.用‘大’来勉强形容道。这个‘大’指幅度或广度之无限延展。宇宙有四大:道之外,加上了天、地、人。这四大的可贵之处,就在于遵从自然而行。‘自然’这一观念是 老子 哲学的基本精神。所谓的“道法自然”,就是说:道以自然为归。这里的“自然”其实就是道的本来状态、自身本性。不是说道要遵从于“自然”。而是说道本性就是自然而然、顺应本真的,没有外力的主宰。
我们生而为人,须循道而行,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心安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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