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河豚鱼(俗称腊头棒子)体内含有剧毒河豚毒素,误食极易引发中毒,且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食品安全风险极高。为严防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禁止违法销售、加工河豚鱼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经营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产经营店、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等),严禁销售、加工、烹制、贮存各类河豚鱼。
二、强化法律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认清河豚鱼经营的危害性与违法性,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清理、下架所有违规河豚鱼及制品,坚决杜绝违法销售、加工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温馨提示,筑牢安全防线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食用河豚鱼的极端危险性,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不捕捞、不加工野生河豚鱼及违规河豚鱼制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发现违法销售、加工河豚鱼的行为,请及时拨打51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全力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特此告知。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