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离职发布废稿判赔10万# 无人在意的作品,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判断作品的标准不是流量、价格、传播度,而是有没有智力投入,确定达到作品的水平,那么是否受到别人的肯定,并不影响作品本身的著作权,放在职务作品里面,你是利用的便利条件生产的作品,不论是否被拿去使用,权利都归公司所有。道理都是一样的,总不能说不出名就不算创作,不被认可就不算作品,成名和肯定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
#律师说法# 再说下设计师的逻辑,员工认为这个东西公司并没有认可,所以是公司不要的,也就是说公司放弃了对这个作品的各项权利,所以我才拿出来用的,因此不能算是侵权,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员工的逻辑是可以借鉴的,并不是说这样的情况来降低侵权金额,先定性再定量,我们要解决定性的问题,定量自然就不用考虑的,怎么操作呢?创作类岗位职务作品都会写在合同里,说职务期间的作品归公司所有,在这个概括条款之外,员工可以跟跟公司商量,你认可的你拿走,你不认可的那就归我员工所有好了。
把这个条款签到合同里不太现实,但是却可以在口头沟通的时候说,口头上一般都会接受,只要你没录音,未来也主张不了这个权利。所以,员工要学会录音哈。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