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之清
26-04-27 13:32

平安保险公司:你们能保客户机动车“平安”吗?
我的车除了交了“交强险”外,又交了商业保险(见下图),在保修期内,因老天下冰雹将前后车盖砸了十几个坑,下大雨车辆天窗玻璃也漏水了,2026.4.25我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95511报案事故,但几经波折,至今没有处理仍然处于争议之中:平安保险公司说,你的二个保险单没有“车损险”不能理赔,但是保险单上明明写着“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4 、本保单车辆安全检测项目包括发动机检测 (机油、空滤、燃油、冷却等)、底掛检测、轮胎检測、车内环境检测、车辆综合安全检测、汽车玻璃检测”,我的车天窗玻璃漏水为什么不给检测?
上述“特别约定”中的“2项: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合同约的保险事故……”上述冰雹砸车的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属于事故,我的保险合同条款是否有对上述冰雹事故有约定?我与该公司服务管家要该“合同条款”但是她说,“管家暂无发条款权限”,难道他们的服务管家真的没有这个权限吗?该保险合同,我们在交保险费时他们也只是给了一个《保险单》,这个保险合同是否也应该给我们客户一份呢?因为众所周知:机动车辆保险单虽属于综合性质的保险单。但它只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个书面证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单是保险合同订立的证明,证明是证据的范畴,因为保险合同的存在与否不以保险人是否出立保险单为准,只要投保人的要约经保险人承诺后,保险关系即告成立。即使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仍有赔偿责任。为此,引起上述争议,客户与其管家要保险合同条款,为什么不提供呢?上述冰雹事故是否约定在赔付范围内呢?请广大法律工作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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