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挖笋受伤向景区索赔被法院驳回#
1. 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的: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仅需对合理范围内的风险承担责任,无需为游客自身违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买单”。
2. 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遵守景区规定、不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不从事违规活动,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偷挖竹笋、违规采摘不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还可能构成盗窃,面临法律责任。
3. “谁过错,谁担责”是民事侵权的基本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无权要求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游客敲响了警钟:文明旅游,敬畏规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