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谣君
26-04-26 17:24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要点脸吧!1、“王女士的劝阻行为合情合法”——“劝阻”可以向对方泼洒饮料等液体吗?可以以液体泼洒他人身体、污损他人财物的方式“劝阻”吗?
2、“随后互相泼洒饮品、抛掷杯具。目前涉事男子已致歉。”——女子先出手泼对方。女子的微博称:然后“他站起来开始骂我,让我给他道歉。我说我闻了半天烟味你也没给我道歉,他捡起来剩下的饮料往我身上脸上砸。”——按女子的说法,即使她先出手泼了对方,对方也没有蛮横暴跳的马上还手,而只是动口。见她不道歉,才捡起她丢弃的饮料杯还击。到博主口中,就成了“互相泼洒饮品、抛掷杯具”——你这个媒体太不要脸了![吐]
3、若性别互换一下,一向热衷打拳的博主不知又会怎么说?[允悲]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