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发布
26-04-26 15:16 微博认证: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

【津南拟新增一批“摄录”!】

4月24日,公安津南分局发布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记1分。http://t.cn/AXxn0v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