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调作者
26-04-24 09:11

初中文言文《陈涉世家》|吴勇新解(重新修订)(五)
 
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
押送戍卒的军官喝醉了,吴广故意不停地说要杀了军官,令其生气使其责辱自己,来激发手下士卒奋起(反抗)。军官果然鞭笞吴广。
数言,反复说。亡,死。《说文解字注》:“逃者,亡也。引申之则谓失为亡,亦谓死为亡”。《史记•淮阴侯列传》:“楚已亡龙且,项王恐,使盱眙人武涉往说齐王信曰:‘当今二王之事,权在足下。足下右投则汉王胜,左投则项王胜。项王今日亡,则次取足下’……蒯通说韩信曰:‘立功成名,而身死亡;野兽已尽,而猎狗烹’……韩信曰:‘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这段话中共四个“亡”字,“楚已亡龙且”的“亡”,是失的意思;“项王今日亡”的“亡”,是死的意思。“项王今日亡,则次取足下”的意思是如果项王今日死了,那么按次序,便轮到你了”。“而身死亡”的“亡”,也是死的意思。“谋臣亡”的“亡”,亦死义,被杀死,“我固当烹”之“烹”即其形象讲法,由前文的比喻来。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举“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句为例讲比喻,言此为明喻之略式,把正文和譬喻配成对偶、排比等平行句法。“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换成详式则等于“敌国破,谋臣亡犹如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广数言亡”,“亡”,使动用法,使将尉亡,即要杀死将尉。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师教学用书》翻译此句为“吴广故意再三地提出要逃走”。逃和亡同训,都是避人而脱离,即不使人知而离开,走脱。既如是,缘何还要数言于将尉?这在表达逻辑上已经自相矛盾了,蠢若掩耳盗钟。不论是吴广言说还是马迁行文皆不可驱遣此“亡”字。若要激怒将尉,不如直说要杀他。后文果然杀了他。吴广激怒将尉使将尉笞自己而反杀将尉,一是使自己的行为变得正义,二是更可团结、争取士卒的拥护。激怒,激发使奋起(反抗);怒,奋起,庄子《逍遥游》:“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

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
尉拨剑,吴广采取行动,夺过剑来杀了将尉。
起,采取行动。“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的“起”;“惊起一滩鸥鹭”的“起”。

陈胜佐之,并杀两尉。
陈胜协助他,同时杀了两个将尉。
 
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借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号令他们手下的士卒说:“你们遇雨,错过了时间,错过时间会被杀头。假如就算不用被杀头,但因为戍边而死的人本来就十有六七。况且大丈夫不死就算了,死就要让自已出大名啊,王侯将相难道是世代相传的吗!”
召令,号令。公,上对下的敬称。有种,世代相传;明代唐顺之《次韵赠汤将军》:“却笑封侯应有种,看君百战立奇功。”

 徒属皆曰:“敬受命。”
他们手下的士卒一起回应:“听命!”

乃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从民欲也。
于是对外假装说(拥立)扶苏、项燕,顺从民心。
 
袒右,称大楚。
都脱去右袖,露出右臂(宣布起义),名大楚。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筑坛宣誓,用被他们杀死的将尉的头来祭坛。

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
陈胜自任当将军,吴广做都尉。

攻大泽乡,收而攻蕲。
攻打大泽乡,占取后又攻打蕲县。
收,占取,《战国策•燕策》:“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其地”。课文注解“收而攻蕲”为“招收大泽乡的军队,攻打蕲县”,望文生义,未通文意。

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酂、苦、柘、谯皆下之。
攻下蕲县后,又命令符离人葛婴带兵攻占蕲县以东的地方,铚、酂、苦、柘、谯都攻下了。
徇,夺取、攻占,《史记•太史公自序》:“蒯聩玄孙昂为武信君将而徇朝歌”,意思是“蒯聩玄孙昂在武信君手下做部将,并带兵攻占了朝歌”。课文注解“徇”为“招募”,不学不思之解,完全错误。

行收兵。
不停收纳兵员。
行,连续,班固《汉书•谷永传》:“以次贯行,固执无违”,成功,课文注解此句为“行军途中招收士兵”,望文生义,不对。行,在文言文中没有作“行军”意义的用法。 

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
等到了陈县,有兵车六七百乘,马千多匹,士兵几万人。
 
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
攻打陈县(时),陈县的郡守和县令都不在,只有守丞跟起义军在建有瞭望楼的城门战斗。

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
打不进去,守丞被杀死后,才攻了进去占领了陈县。

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
几天之后,发命令召集陈县掌管教化的乡官与当地有财势的人一起来集会议事。

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
这些人都说:“将军亲自作战,讨伐残暴无道的秦统治,再立楚国政权,论功您该称王。”

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
陈涉才被立为王,定国号叫张楚。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就在这时,各郡县不满秦朝官员统治的,都惩治当地秦朝官员,杀了他们来响应陈涉起义。

按:2025年春版课文注解“收而攻蕲”为“招收大泽乡的军队,攻打蕲县”,注解注解“徇”为“招募”,注解“行收兵”为“行军途中招收士兵”,2026年春新版课文此三注承袭往版错误。正确解释见本博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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