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何以沦为“造假重灾区”?——河北迁安高标准农田项目违规问题的深度追问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刚刚落地,明确提出“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立项、建设、验收和管护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亦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然而,在河北省迁安市大五里镇花果山村,一项本应惠及百姓、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的民生工程,却正在暴露出一连串触目惊心的乱象:千亩高标准农田灌溉管道长期裸露地面形同摆设,无机井配套、无灌溉功能,公示亩数与实际严重不符;与此同时,村集体土地被违规倒签合同、无偿交由景区占用长达16年,村党支部书记在党纪处分期内顶风作案,原任镇党委书记变身景区实际控制人,利益勾连盘根错节。
这不是孤立的两起事件。它们在同一村庄、同一批责任人手中交织发生,共同指向一个令人不安的结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一神圣的国家战略名目之下,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到耕地管护,再到集体资产处置,一条环环相扣的造假链条已然形成。当民生工程沦为“烂尾形象工程”,当国家投入变成某些人的“免费午餐”,我们必须追问:究竟是谁在啃食粮食安全的根基?监督防线为何层层失守?
一、两个“16年”背后的系统性造假
花果山村的乱象,可以从两个时间维度来审视。
第一个16年,是一份倒签合同。2023年6月1日签订的一份协议,将挂云山景区占用村集体土地的期限强行倒签至2013年1月1日,直至2029年12月31日,长达16年,村集体分文未收。合同中出现“根据市委、政府及乡政府指示”字样,却无任何红头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为证,纯属虚构。而彼时,案涉土地仍处于个人承包状态,村集体根本不具备处分权。(由于部分资料涉密,暂不公开)
第二个16年,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名存实亡”。据举报信息,花果山村约1000亩高标准农田灌溉项目,管道长期裸露地面,村支书以“掩埋管道破坏生态环境”为由严禁施工方埋管;项目无机井配套、不具备基本灌溉功能;公示的建设亩数与实际严重不符,甚至有村民反映“基本农田不足50亩,却虚报1000亩”。若此情况属实,这意味着从申报之初,该项目就可能是为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而炮制的“影子工程”。
两个“16年”的叠加,勾勒出一幅完整的基层权力寻租图景:一边通过虚报亩数、降低标准甚至完全造假,骗取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一边又将本应种粮的耕地甚至可能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通过违规倒签合同无偿转给企业控制的景区使用,坐收景区经营带来的隐形利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与财政资金“虚报套取”同步发生,其性质之恶劣,已远超一般的村级“微腐败”。
二、一个村庄,两套标准:谁的“生态环境”比粮食安全更重要?
在花果山村与同镇的张家峪村之间,出现了一个荒谬的对比:张家峪村的灌溉管道严格按照规范全部地下掩埋,已完成试水验收;而花果山村的管道却长期裸露地面,成为农机作业的“绊脚石”。村支书给出的理由是“掩埋管道破坏生态环境”。
这一说辞,既是对专业常识的蔑视,也是对耕地保护责任的推卸。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灌溉管道科学掩埋恰恰是为了节约水资源、提升灌溉效率、减少水分蒸发和渗漏,是标准的工程技术要求,与“破坏生态环境”毫无关联。以“生态”为名拒绝掩埋管道,要么是对技术规程的无知,要么是为偷工减料寻找借口——无论哪种,都意味着项目验收环节存在严重失职。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村民就此问题向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当面反映时,得到的答复竟是“让打12345”。作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常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面对实名举报不启动任何核查程序,而是将群众推给政务服务热线——这是典型的职责缺位,甚至可能隐含着对违规行为的默许与包庇。
三、处分期内“顶风作案”:纪律的威慑力去了哪里?
陈某忠于2022年7月20日接受诫勉谈话,同年9月和12月即擅自召开会议,推动无偿将集体资产交景区使用。从接受处分到顶风操作,间隔不足两个月。诫勉谈话的警示意义何在?纪律的“带电”边界何在?
更令人深思的是,这份倒签合同的时间节点是2023年6月1日——此时陈某忠仍在诫勉谈话影响期内。一个处于组织视野“重点关注”下的村支书,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虚构政府指令、恶意倒签16年协议、将集体土地拱手让人,且至今无人追责。这说明,基层监督的“探头”要么没有对准,要么早已被遮蔽。
而合同中的“政府指令”四个字,是最危险的信号。如果确有指令,则意味着更高层级的权力参与了这场违规操作;如果纯属编造,则合同本身构成伪造公文。无论哪种情形,都指向一个事实:陈某忠敢于如此操作,绝不是仅凭个人胆量,而是背后有他笃信“不会出事”的力量在支撑。这股力量,正是举报人所称的“保护伞”。
四、原任镇党委书记控制景区:权力与利益的闭环
李某坡的身份,是这起案件中最具警示意义的一环。作为挂云山景区实际控制人,他同时曾任大五里镇党委书记。这意味着,在花果山村与景区之间签订的协议中,镇村两级事实上形成了“自己人签给自己人”的闭环。
一个原任镇党委书记,通过控制景区,反向与现任村支书签订占用集体土地的协议;而合同中出现的“政府指示”,极有可能指向李某坡本人或与其关联的镇级权力网络。这种“旋转门”式的利益勾连,使得集体资产流失不是偶然的“操作失误”,而是精心设计的权力变现路径。
更值得深究的是,花果山村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造假,是否也与景区用地需求有关?将千亩耕地虚报为高标准农田,套取国家资金后,再以“生态保护”为名降低工程标准,甚至放任管道裸露——这样的“烂尾”状态,恰好为景区长期占用土地提供了“合理性”借口:既然这块地“种粮不便”,不如“交给景区发展旅游”。一套从项目造假到工程降标,再到土地转用的完整利益链条,呼之欲出。
五、全国整治风暴之下,迁安为何“纹丝不动”?
值得注意的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已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列为重点整治领域。从安徽固镇到湖北襄阳,从湖南花垣到广西柳州,全国多地纪检监察机关正以“拉网式”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挖严查。仅安徽固镇一地,就已查处相关问题48件,立案23人,留置8人。
就在今年4月14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宝岐在省委一号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河北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要“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全流程制度管理体系”。省级层面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要求不可谓不严。
然而,迁安市花果山村的现实却是:群众多次向迁安、唐山两级纪委实名举报,至今无有效查处、无书面答复;当面反映工程问题,被推给“12345”;涉嫌虚报亩数、套取资金的线索,无人问津。这种“纹丝不动”的基层生态,与全国范围内的整治风暴形成了刺眼的反差。究竟是举报不实,还是监督失灵?是问题轻微,还是保护伞太厚?答案只能在彻查之后揭晓。
六、提级直查,刻不容缓
面对这样一份时间清晰、事实具体、逻辑严密且附有多次举报记录的材料,面对同一个村庄同时暴露的高标准农田造假与集体资产违规处置两大问题,县级乃至更高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必须打破沉默,果断出手。
第一,立即启动提级直查。 建议河北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建联合调查组进驻迁安市大五里镇花果山村,对以下问题逐一核查:千亩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管道裸露的真实原因及验收责任;机井配套与灌溉功能的实际状况;公示亩数与实际耕地的差异,是否存在虚报套取;倒签合同的签订背景、参与人员及“政府指令”的真实性;陈某忠处分期内违规决策的责任;李某坡利用原职务影响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
第二,对“压案不查”问题同步问责。 举报人多次实名举报无书面答复,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面对面反映问题却以“打12345”推诿——这些行为本身是否构成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包庇纵容,应当纳入调查范围,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第三,依法确认合同无效,追回集体资产与财政资金。 涉案协议明显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应当依法确认无效,责令景区立即返还土地,恢复耕种条件,并赔偿16年来的占用损失。同时,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如查实虚报亩数、套取资金,必须全额追回,并追究申报、审核、验收各环节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以案为鉴,在全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回头看”。 花果山村的问题绝非偶然。建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以此次举报为契机,对近年来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无机井、无灌溉、管道裸露、亩数不实”等典型问题,建立群众举报快速响应和提级办理机制,真正让“长牙齿”的硬措施咬合到位。
花果山村的故事,是一个关于“造假”的故事:虚假的合同、虚假的指令、虚假的亩数、虚假的工程标准、虚假的“生态理由”。而支撑这一切虚假的,是真实存在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监督失守。
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一分钱都来自国家财政,每一寸地都关乎粮食安全。当一项民生工程可以被肆意降标、虚报、套取,甚至沦为景区“免费后花园”时,我们失去的不仅是财政资金和集体资产,更是农民对国家政策的信任,是对“耕地红线”四个字的敬畏。
群众的实名举报,是照进基层暗箱的一束光。这束光能否穿透层层阻碍、照亮真相,取决于上级监督的决心和力度。我们期待河北省相关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彻查到底,给花果山村村民一个公道,给国家资金一个交代,给所有关注粮食安全的人们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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