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当事人要给原件,律师收还是不收?
除了判决书原件是法院寄过来的,别的原件我是能不过手就不过手,是我不负责任吗?当然不是,完全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点像客户说“律师都承诺胜诉了”,我能够斩钉截铁的说,如果是我或者我熟悉的律师,他肯定没说过这话,不单是法律规定不能承诺,而且是那个人行为习惯里不会有这个动作。
证据原件也是一样的,实习时律师让我收原件我都拒绝,万一我再给弄丢了还是您收着吧,对客户那边我的意见是原件不要给我,需要用原件时你就带着来,如果来不了那就再想办法,比如说手机里面的照片啥的,我不可能拿着客户手机,客户要来不了就交个时间戳认证文件,要想再严谨点就去做个公证,总之是不过律师手里的。
实在是被无中生有的客户搞怕,人家也不是刻意刁难,但就是有人张嘴就来“什么什么材料不是给你了吗?”说的有鼻子有眼的,为了减少分歧和对立,我坚持只要复印件和扫描件。
对于当事人的原件,律师最好不要接收,如果是在拗不过接收了,归还的时候一定要钱交割单或收据,免得后面搞不清楚。#吴向东律师#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