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男子打赏主播87万不属于赠与#这应该是平台的公关效果。打赏无论从行为行为模式与触发动机还是行为的底层逻辑,都是毫无争议的赠与行为。
法院的这个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是一审,上诉后应该改判。如果是二审,再审应该改判。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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