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级法院
26-04-23 09:51 微博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亲情弥合化纠纷 土地调解促和睦——通辽中院未审庭温情化解亲属土地权属争议】近日,通辽中院未审庭成功调解一起亲属间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情相融,耐心疏导、多方协调,促使其握手言和,既定纷止争,又修复亲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当事人马某某、王某某系亲属关系,因土地的使用权产生纠纷,多年争执不下,矛盾不断激化,最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双方争议核心为土地使用权与历史使用权问题,若一判了之,极易加剧亲属隔阂,不利于乡村和谐稳定。承办法官当即确立调解优先、亲情为重的化解思路。

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厘清土地权属与历史沿革,细致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到户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同时从亲情伦理角度耐心劝说,唤起双方对家族情义的珍视,逐步缓和对立情绪。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放下心结、互谅互让,就土地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方式及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当场签字确认。

昔日争执的亲属握手言和,主动消除隔阂、恢复往来,多年积怨得以彻底化解。此次调解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司法温情守护亲情和睦,是通辽中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通辽中院未审庭将持续聚焦涉农纠纷,坚持调解前置、多元联动,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以司法力量守护乡村和谐与家庭和睦,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