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外出聚餐身亡家属申请工伤#】4月22日,据山东工会,员工仲某下夜班后与同事外出聚餐约3小时,随后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且被认定无事故责任,家属随后申请了工伤认定,被人社局及法院驳回。公司和人社局认为,仲某从单位到家的正常通勤时间不足15分钟,但事故发生距离其下班已间隔约3小时,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且聚餐不属于工作原因或日常生活必要活动,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意见,“上下班途中”指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途中。合理时间需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固定性判断,不包括处理个人事务的往返时间。法院判决最终认定,结合通勤距离、通常所需时间、就餐时长等因素综合考量,仲某发生事故时已明显超出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新闻啄木鸟# @陕视新闻http://t.cn/AXx61F0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