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700万女孩愿意坐牢换退款# 看似天真,实则算计
这可至少是挪用资金罪啊,不是过家家,榜一大姐没那么好当,几年前不就有个知名女主播的榜一大哥因类似的事儿被抓了嘛,现在不是当事人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了,而是在等当事人什么时间还钱,或者彻底确定没钱还回公司。
#律师说法# 这事儿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需要强调:第一个是榜一大姐的消费,经过平台之后肯定是退不了的,如果线下有别的不清不楚的事儿,那还有些机会要回来;第二个是用公司的钱去消费,这至少叫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上一条的罪名叫职务侵占罪,二者核心区别在于目的,如果就是想趁人不备用了赶紧还回去,这叫挪用资金,但你如果一开始就没想还,想把公司的钱变成自己的钱,那就叫职务侵占。
当事人之所以这么说,不是她或者家人不知道刷礼物钱拿不回来,而是她知道挪用资金定罪最高档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职务侵占定罪最高档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已经都到这个地步,该问律师的肯定也问过了,诉讼策略肯定也都定下,现在无非是多谢论证材料,让它最终能变成开庭时被认可的证据,原来人家这不是天真,而是目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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