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雨蝶被判死缓#
看到这个结果,我真的意难平!
那个3岁的孩子,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该有多绝望?他向生父求救“赵某打我”,换来的却是生父的冷漠和纵容!现在赵雨蝶判了死缓,还有机会活命;可那个生父,全程隐身,甚至连法律的惩罚都没有?
法律讲究证据,我理解。但法律难道不该讲人性吗?
生父作为监护人,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打死,甚至在孩子弥留之际还在秀恩爱,这不仅仅是道德沦丧,这难道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杀人”?这种冷血的“不作为”,凭什么不用坐牢?
赵雨蝶手段如此残忍,长期虐待幼童致死,仅仅因为最后送医就保住了一条命?那个孩子送医的时候,谁来给他一条生路?
死缓是对罪犯的宽恕,却是对受害者的残忍。如果法律不能严惩这种灭绝人性的恶,如果不能让失职的父亲付出代价,那谁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