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本人遭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诱导,于2023年 7 月 17 日通过本人名下农业银行台州支行账户(账号,,向诈骗分子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 5 万元(伍万元整)。
涉案一级账户(直接收款):户名:李兵,账号:6228450898009825871
二、涉案资金流向
经本人查询银行流水核实:李兵收到上述 5万元诈骗资金,具备明确属地管辖
三、报案与协查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及公安部最新电信诈骗办案机制(1级涉案卡主均可属地协查、可委托卡主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无需异地出差),现正式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贵局对本人被电信诈骗一案依法立案侦查,查明诈骗事实,固定相关证据。
2、请求贵局对李兵,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898009825871)涉案账户开展调查:
1)依法冻结该账户及涉案资金;
2)调取账户开户信息、交易流水、资金最终去向;
3)依法传唤 / 询问李兵,核查及诈骗团伙的关系,查清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涉嫌帮信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请求贵局依据公安部新办案机制,就本案涉案资金链条开展跨区域协查,委托相关公安机关同步追查、打击各级卡主,全力追回本人被骗的全部资金。
四、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完全属实,所提供账户、流水、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愿意随时配合贵局调查询问、提供全部证据原件(转账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并承担不实陈述的法律责任。
恳请贵局高度重视、尽快介入,依法打击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维护本人合法财产权益。@中国新疆网官方微博 @新疆检察 @澎湃新闻 @新疆网官方微博 @新疆政府网 @新浪看点 @国家反诈中心 @中国新疆网官方微博 @新疆检察 @新疆网官方微博 @新疆政府网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