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批评山西吕梁文水法院恣意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们都生长在共和国的土地上,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都学习同样的法律,我们不仅是同胞、是同志,也是法律共同体,本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文水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和主管人员,直到一份份出自该院、盖着院印的“书证”宛如铁刻,使人艰于呼吸视听,出离愤怒!
一、文水法院审理福建泉州人尤土兴所谓非法采矿罪(尤土兴的施工队修建高速公路隧道过程中附随产生砂石料,被视为非法采矿)、虚假诉讼罪(尤土兴起诉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等,在离石法院一审、吕梁中院二审、吕梁市检察院监督、山西省高院申诉,全都支持了尤土兴的情况下,其中部分诉讼请求,后又被视为虚构,进而被指控虚假诉讼罪)一案,明知辩护人王振江律师4月14日在朔州中院开庭,4月15日在朔城法院开庭,且有在先的出庭通知,仍定于2026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开庭故意制造庭审时间冲突!
二、2026年4月12日是周日,是法定的休息日,文水法院竟然连最基本的工作时间观念都没有,何谈法治理念?!贵院可以安排自己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调休,但无权剥夺辩护人的休息权,要求辩护人也陪着加班。
三、庭审时间竟出现了两个版本!一个是发给辩护人王振江律师的出庭通知书,只定了4月12日一天,但贴在法院院墙外、面向社会各界的开庭公告中,却定了三天,即4月12日至4月15日。试问,文水法院到底是在欺骗辩护人还是在欺骗社会公众?真是丈二和尚,让人摸不着头脑。但结合前述一、二,可以看出一番深意,文水法院很有可能是故意这样干!
四、4月10日,本人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具体经过和情况见图五,竟被文水法院整整消耗、耽误了一个下午,拒不接受委托手续,拒不安排阅卷,直到该院下班后半个多小时,该院才将起诉书副本给本人!
五、文水法院完全不顾现实情况,在本辩护人尚未阅卷的情况下,未先行解决阅卷问题,未经与辩护人协商,未保障辩护人合理的辩护准备时间,就霸王硬上弓,擅自确定4月27日开庭!
六、有权不能任性,开庭不是儿戏,审案不能走过场,2026年4月27日,根本不具备开庭审理尤土兴案的基础条件,请文水法院变更开庭时间,纠正不法行为,避免不法后果!
@文水法院 @吕梁中院 @晋法之声
张新年律师,4月20日草于成都双流机场 http://t.cn/AXhwzJ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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