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本原与本体,缔造、成就了天地万物。但道成就天地万物,并非有意作为,而完全出于无意作为,完全是自然而然。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自然者,自得其然也。自然是对道之状态与作为的形容,而非道之外更有一实体的自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一切因其自然,一切顺其自然,这就是道的本性。道之本性是自然无为,但正是这种无为,成就了有为;正是因为无为,才成就了一切。这种现象,被老子加以哲学的高度概括,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http://t.cn/AXxU9o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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