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山居托中心的林姓訪視員……
林心慈社工,法庭作證時我在場,案發時任訪視員,實際上照片軌跡是9/22去看剴剴(提早去)。有提到去現場,劉彩萱要剴剴吃餅乾,孩子不敢上前,劉彩萱還順勢抱怨孩子會躲在桌子下護食,林女當時以為說孩子怕生,但就我的主觀感受,孩子的種種行為更像是在害怕特定對象(劉彩萱)。
結果訪視紀錄,劉彩萱和林女簽署時,都壓在9/26;法庭上亦有勘驗訪視報告。所以我印象中,林女的督導曾提到,台北市政府內部也開過檢討會,討論「為何訪視時沒有發現孩子頭部的瘀傷」?
若時間軸無誤,問題就在於她其實比 9/25前往訪視的陳尚潔社工還更早到過現場,自然也不可能看到之後才出現的傷勢。
就我的角度來看,這位訪視員在現場的角色與判斷,未必是最不負責任的一位;但訪視紀錄的登載不實,事實上已有明確佐證,這一點無法輕描淡寫帶過。
但社會大眾還是得捫心自問,制度面是否長期對「部分社工的失職行為」過於寬容?
至於法律,也該趁這次機會管管一堆「不想盡責」的社工。
我更要特別強調:
陳社工是否屬於個人行為失職,仍應回歸個案與證據,這不代表整個社工群體需要為此承擔連帶責任。
但同樣地,檢討與問責,也不能因為身分或職稱而消失。
事情能不能被好好完成,從來不是看頭銜,而是看態度。
明明有拿薪水,卻沒有確實履行專業責任,那才是對真正努力盡責的社工最不公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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