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
彩礼什么彩礼?要什么彩礼?
办了仪式,生了孩子,还得返还一半彩礼,和一半的奶粉费用[允悲][允悲][允悲]并且不返还嫁妆。孩子抚养权还判给了男方。
真是好样的!
这位男士把路越走越窄,给年轻女性提了个醒。
简单描述案情:
女子与男子恋爱后办理了结婚仪式并未登记结婚,婚礼后女子怀孕,男方要求女方跟随其到上海生活,女子产子后,男方要分手,并要求女子返还彩礼,金手镯,医院生育时支付的费用,以及月嫂的费用和奶粉费用。
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虽然生育子女,但是法院依旧判决返还了彩礼金手镯,同时查明医院支付的分娩费用,男方支付了9000多,还有8000多是从女方的医保账户扣的,没有返还,但是奶粉应当父母共同承担,判决女方承担一半,返还3000多。月嫂费用还好,认为是男方自主选择,没有判决女方返还。
至于女方嫁妆,男方明确表示不返还。
这件事,只能说,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
首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本来就是返还彩礼的理由。
虽然共同生活并且生育子女,但是对方此时提出分手,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也只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一部分,剩余部分是要返还的。
至于你的花费,你的损失,你的生育损伤,是要根据证据,算价格的。
所以,女孩子们注意了,再盛大的婚礼,都不能顶替结婚登记。
只有结婚登记才是法律支持的婚姻关系。
但是,结婚登记了就不能返还彩礼了么?
当然不是,如果结婚时间很短,闪婚闪离,依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彩礼。
其次,生育了子女,生孩子钱,奶粉钱也得共同承担。
女孩子请注意,虽然,孩子是你怀了十个月,是你扛着孕吐,顶着生理激素变化,忍着耻骨痛,撑着呼吸不畅,冒着生命危险,生出来的。但是,抚养孩子的责任是你们共同的。
当然,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这部分钱肯定不能要求,因为结婚登记后,你们所有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支出的也是共同支出。
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你俩就像合伙人,你虽然承担了几乎百分之九十九的生育成本,但孕育出的孩子,也是你俩共同的成果和责任,连在医院生育的费用,和孩子的奶粉费,也得是你俩共同承担。
说到这个,忽然想问一句,如果女性是母乳喂养,能不能要求男方支付母乳费用?大概率是不行的,因为,母乳不要钱。你没有票据证明你有经济支出。
再次,说回嫁妆。
其实嫁妆分两个情况,一个是办理结婚登记前单独给自己女儿的,其实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是,这个要另外诉讼,因为和男方起诉的彩礼返还不是一回事。
另一个是结婚登记后给的,那就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如果离婚男方是可以分一半的。
最后,一句话总结。
要什么彩礼?
女孩子们记住了,别要彩礼!#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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