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检察
26-04-18 09:23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闻韶检声#【员工在工作场所招揽私活,公司能否辞退?】杨某某2007年8月1日入职某钟表公司任门店钟表维修师,2024年,公司通过监控发现其两次违规:一是引导到店顾客加私人微信、接收手表却未录入公司维修系统;二是为顾客换电池用个人微信收款,且未上报公司。杨某某辩称前者是帮朋友、后者已转款忘上报。公司员工手册及晨会明确禁止此类私揽业务、个人收款行为,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杨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未经公司同意招揽私活的行为?某钟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上海二中院 怎么判? http://t.cn/AXMQPf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