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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邮局无故拒收52封平信 公然侵犯公民宪法通信自由权
湖南桃江县居民文跃军(女)反映,2025年8月28日,其前往桃江县邮政局、石牛江镇邮政支局寄递65封平信,仅13封以EMS寄出,剩余52封平信被邮局无合法理由拒收、拒绝收寄,至今滞留家中无法寄出 。
一、宪法与法律底线:通信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邮局无权剥夺

《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邮政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拒绝收寄符合规定的平信;仅可对信件进行必要验视(不得检查内容),用户配合验视且无禁寄物品的,必须收寄;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限制办理信件寄递业务 。
桃江县、石牛江镇两级邮局,既无国家安全、刑事侦查的法定事由,也无邮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更无证据证明信件含禁寄物品,却以“内部规定”“不予受理”等借口拒收52封平信,属于公然违反宪法、违反邮政法,非法剥夺公民通信权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事件性质:滥用职权、阻碍公民申诉控告,涉嫌违法履职

文跃军所寄信件,系公民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权的法定载体(宪法第四十一条) 。邮局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无权以任何理由拦截、拒收公民合法申诉信件,更无权替任何机关“过滤”公民诉求。

此次拒收52封平信,本质是:

1. 违反宪法第四十条,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基本权利;
2. 违反邮政法普遍服务义务,拒不履行法定收寄职责;
3. 变相压制公民监督、申诉权利,涉嫌滥用职权、妨碍公民依法维权。

三、诉求与呼吁

1. 责令桃江县邮政局、石牛江镇邮政支局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无条件收寄文跃军滞留的52封平信,保障信件正常投递;
2.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益阳市邮政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履职责任,公开调查与处理结果;
3. 重申: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均无权凌驾于宪法之上,无权剥夺公民通信自由;邮政普遍服务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随意拒绝的“特权”。

公民通信权,是宪法赋予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邮政服务,是保障这一权利的公共底线。桃江邮局拒收平信事件,绝非小事——它触碰的是宪法红线、法治底线,必须依法纠正、严肃追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法律尊严。@全国人大 @法治网 @中国邮政快递报 @国家邮政局 @中国邮政集团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