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
26-04-17 12:10 微博认证:中国篮球协会官方微博

#判罚解析# 案例:青岛崂山啤酒 vs 广东东阳光 - 涉及撞人犯规的2起情况

比赛情况:
1. 蓝队12号在本方篮下成功封盖并抢得篮板球,他随即将球传给快速推进的蓝队4号,后者沿强侧突破上篮,就在蓝队4号跳起后,他与白队22号发生身体接触,白队22号随即倒地,然后蓝队4号上篮球离手,中央裁判鸣哨示意球中篮无效,并宣判蓝队4号撞人犯规(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
2. 白队获得后场篮板球,白队22号接传球后,沿强侧快速运球推进到前场,在靠近罚球线处,他与蓝队4号发生身体接触,蓝队4号随即倒地,然后白队22号上篮球离手,前导裁判鸣哨示意球中篮无效,并宣判白队22号撞人犯规(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

结论:
在这2起比赛情况中,裁判员均作出了正确的决定。
这2起相似的情况发生在相同的2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在这2名队员分别身为防守队员时,他们均在发生身体接触之前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即使在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的瞬间,防守队员有单脚(甚至双脚)瞬间离地,但防守队员是通过侧移(或后移)的方式来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且最终的身体接触发生在了躯干上,而且这2次身体接触均达到了必须宣判的程度(接触是因为进攻队员向前的冲力而造成),裁判员正确地在这2起情况中宣判了进攻队员带球撞人犯规,并因为犯规发生时球仍在进攻队员手中而果断地取消了中篮得分,是正确的决定。 http://t.cn/AXMFwzCd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