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
26-04-17 11:10 微博认证:中国篮球协会官方微博

#判罚解析# 案例:山西汾酒 vs 青岛崂山啤酒 - 悬吊篮圈的行为

比赛情况:
白队4号从外线圈顶运球突破到篮下并传球给弱侧空位的队友白队55号,在球传出的几乎同时,红队11号从白队4号的身后高高跳起并抓住篮圈且持续悬吊,白队55号随即扣篮成功,这2名队员在球最终穿过球篮期间均抓住了篮圈,追踪裁判此时鸣哨宣判红队11号干扰得分违例,死球期间,裁判员们简短聚首后,又对红队11号提出了警告并将该警告通知了红队主教练。

结论:
片段1:红队11号从白队4号的身后高高跳起,完全没有对接传球队员白队55号的扣篮进行封盖的机会(如果白队4号未做出传球而选择上篮,则可能被红队11号封盖),红队11号随后抓住篮圈的行为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此情况下,他选择抓住并悬吊篮圈也不是为了保护任何一名队员,所以,本场比赛中出现的第一次该行为应至少被警告(如重复,则应宣判一起技术犯规);
片段2:在红队11号悬吊篮圈的行为构成时,移动中接传球的白队55号已经开始了投篮动作并紧接着进行了扣篮,在向球篮中扣球时,虽然红队11号悬吊着篮圈,且球在球篮中时被红队11号的右前臂触及,但这都未阻止球穿过球篮(未影响球最终中篮的结果),不应宣判干扰得分违例,裁判员作出了错误的决定(白队55号在此次扣篮期间短暂地悬吊篮圈则是为了避免自己和红队11号受伤);
片段3:裁判员们在死球期间简短聚首后,确定红队11号悬吊篮圈的行为不应忽略,决定给予其本人和其主教练警告,是正确的决定。 http://t.cn/AXMkdpMh

发布于 北京